本週進度11/21-11/28

民國一百零一年


我們必將上榜!!!

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當週作業(1)


請大家好好做吧!練習一下自己有沒有真的懂得摟^_______^

GOOD NIGHT GOOD LUCK 有問題週四週五可以提出討論呦。


2011年12月21日 星期三

【UDN稅務專欄】 土地移轉的稅負


最新 | 發燒 | 哇新聞 | 字級:   
生活稅法/賣地想節稅 過戶、申報趕年底
何先生問:各縣市地政機關近來陸續調高公告土地現值,如果我最近想要賣土地,又不想多繳稅,請問是不是只要在今年底前完成過戶,就可以達到節稅目的?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現行稅法規定,民眾移轉名下不動產時,牽涉到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等,都是根據地政機關公布的公告土地現值作為課稅基礎,因此只要公告現值一調高,民眾要繳的稅就會變多。

圖/聯合報提供
何先生若想在年底前賣土地,想節稅必須注意兩個時間點:一個是土地過戶的簽約日必須趕在12月31日之前;另一個則是要在簽約日後的30天內,向轄區稅捐機關申報。只要錯過任何一個時點,又遇到地政機關調高當地公告現值,稅負就會加重。
舉例來說,何先生賣掉一筆土地,和買方的簽約日訂在12月20日,只要在明年1月19日以前向稅捐機關申報,就可適用今年的公告現值繳土增稅;不過,如果拖到1月底才去申報,就得適用明年的公告現值。
除了買賣土地,贈與不動產因為牽涉到贈與稅,而贈與稅的課稅相關規定也和土增稅相同,只要贈與簽約日是在年底前,贈與人並在簽約後30天內向稅捐機關申報,也可以簽約日的公告現值為課稅基礎。 (許祺昌口述)


全文網址: 生活稅法/賣地想節稅 過戶、申報趕年底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794193.shtml#ixzz1h9ACUgtL
Power By udn.com 

【UDN稅務專欄】非居住者扣繳門檻 調高

親愛的讀書會成員們。咱們又得多記一個了

還記得非居住者的條件跟限制嗎?是就源扣繳還是結算申報?

又是適用哪些法條呢?

基本工資上漲 會影響哪些呢?

CPI 連動的標準又有哪些呢? 基礎值跟一百年 一百零一年的標準如何?

Take Easy! 加油吧!



明(101)年元旦勞工的基本工資將調高為每月1萬8,780元,財政部指出,企業對非居住者的所得稅扣繳門檻也要隨之連動,月薪2萬8,170元以下者,一律按6%扣繳所得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表示,今(100)年基本工資每月1萬7,880元,非居住者每月薪資超過2萬6,820元時,就要按照6%的扣繳率課徵所得稅;配合基本工資調漲,每月月薪按6%扣繳率扣稅的金額也將上調,月薪在2.68萬元至2.81萬元間的非居住者,省稅效果最大。

所得稅法規定,在台居留未滿183天的非居住者,因免向中華民國政府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因此,其在台薪資報酬是按固定扣繳率扣繳所得稅,目前分別是6%及18%。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張老師 稅法之地特前夕大提點 整理(有表格跟內容)


第一章    租稅的基本概念

重點: 財政收支劃分法(法典5-517
「國稅與地方稅劃分」第八條與第十二條 參考法條 第十六條之一
另參閱課本1-910

下列各稅為國稅:
一、所得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
三、關稅。
四、營業稅。
五、貨物稅。
六、菸酒稅。
七、證券交易稅。
八、期貨交易稅。
九、礦區稅。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
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及第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
,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 () 及鄉 (鎮、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該
直轄市;在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市;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
百分之八十給該鄉 (鎮、市)
第一項第六款之菸酒稅,應以其總收入百分之十八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
及臺灣省各縣 () ;百分之二按人口比例分配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

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 () 稅:
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
 () 地價稅。
 () 田賦。
 () 土地增值稅。
二、房屋稅。
三、使用牌照稅。
四、契稅。
五、印花稅。
六、娛樂稅。
七、特別稅課。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
十給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第二
目之田賦,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 (鎮、市) ;第
三目之土地增值稅,在縣 ()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二十,應繳由中央統籌
分配各縣 ()
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四十給
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第一項第四款之契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第一項第六款之娛樂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 (
鎮、市)
第一項第七款之特別稅課,指適應地方自治之需要,經議會立法課徵之稅
。但不得以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

第八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
透明化及公式化原則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
稅課收入。                                                      
稅課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 () 及鄉 (鎮、市) 之款項,其分配辦
法應依下列各款之規定,由財政部洽商中央主計機關及受分配地方政府後
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一、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 () 及鄉 (鎮、
    ) 之款項,應以總額百分之六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
    九十四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應各以一定比例分配直轄市、縣 (
    ) 及鄉 (鎮、市)                                          
二、依第十二條第二項後段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縣 () 之款項,應全部
    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縣 ()                        
三、第一款之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
    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               
四、第一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直轄市之款項後,應參酌受
    分配直轄市以前年度營利事業營業額、財政能力與其轄區內人口及土
    地面積等因素,研訂公式分配各直轄市。                       
五、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縣 () 之款項後
    ,依下列方式分配各縣 ()                                
 () 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八十五,應依近三年度受分配縣 () 之基準
      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平均值,算定各縣 () 間應
      分配之比率分配之;算定之分配比率,每三年應檢討調整一次。 
 () 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十五,應依各縣 () 轄區內營利事業營業額
      ,算定各縣 () 間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                   
六、第一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鄉 (鎮、市) 之款項後,應
    參酌鄉 (鎮、市) 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及基本建設需求情形,研訂公
    式分配各鄉 (鎮、市)                                      
前項第四款所稱財政能力、第五款第一目所稱基準財政需要額與基準財政
收入額之核計標準及計算方式,應於依前項所定之分配辦法中明定,對於
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並應另予考量。                           
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由縣統籌分配鄉 (鎮、市) 之款項,應
本調劑財政盈虛原則,由縣政府訂定分配辦法;其中依公式分配之款項,
不得低於可供分配總額之百分之九十。        



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攤銷表金額 是不是很難按?看這裡吧:P


利用商用計算機計算現值之方法

【釋例】票面金額(本金)$100,000,期間3年,每年付息一次,票面利率為8%(即每期付息$8,000),市場利率為10%

n=3, i=10%
複利現值=0.7513148
年金現值=2.486851989

發行價格=$100,000×0.7513148+$8,000×2.486851989=$95,026

※以下「 」內之數字/符號,即應輸入計算機之數字/符號

PART I—複利及年金現值因子之計算

I-A、計算機『無』連乘功能

輸入「1.1」(即1+i%à 「÷」「÷」à =à M+」「M+」「M+」(按n下,即n期)【此時螢幕上即為複利現值因子】
à MR」(或「MRC」)【此時螢幕上即為年金現值因子】

I-B、計算機『有』連乘功能

輸入「1.1」(即1+i%à 「÷」à =」「=」「=」(按n下,即n期)【此時螢幕上即為複利現值因子】
à GT」【此時螢幕上即為年金現值因子】

PART II—發行價格之計算

II-A、計算機『無』連乘功能

輸入「1.1」(即1+i%à 「÷」「÷」à =à M+」「M+」「M+」(按n下,即n期)【此時螢幕上即為複利現值因子】à「×」à100,000」(即本金部分先折現)à=à MR」(或「MRC」)【此時螢幕上即為年金現值因子】à「×」à8,000」(每期利息予以計算年金現值)à=àGT」【答案為『95,027.29……』,此值減『1』即為發行價格】

II-B、計算機『有』連乘功能

輸入「1.1」(即1+i%à 「÷」à =」「=」「=」(按n下,即n期)【此時螢幕上即為複利現值因子】à「×」à100,000」(即本金部分先折現)àM+à GT」【此時螢幕上即為年金現值因子】à「×」à8,000」(每期利息予以計算年金現值)àM+àMR」(或「MRC」)【答案為『95,026.29……』,此即為發行價格】

2011年12月11日 星期日

【UDN 稅務專欄】大法官解釋 券商權證課稅底定

要特別注意日期呦!

有談論到租稅,也會有租各。

稅法老師也有提到!




12家證券商為權證課稅問題集體聲請釋憲失敗,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9)日作成釋字第693號解釋,認為財政部對權證課稅並無違憲。這筆涉及補稅金額約達150億元的爭議案,至此定論。

財政部指出,大法官的解釋分為二部分,第一是將券商發行認購權證的收入認定為權利金收入,第二則裁定券商操作權證避險的損失是證券交易損失,因證券交易所得免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可扣抵。

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關務特考即將開始報名(12/6-12/15)!!!

各位讀書會同學,明年四月的關務特考即將開始報名

12-6~12/15

這是高普考的前哨戰,雖然科目有兩科並不相同,仍然可作為地特之後的調整考。

希望大家能夠踴躍報名!

謹祝大家 金榜題名 我們一定行!

小書僮

【UDN稅務專欄】奢侈稅「劉憶如條款」首例 出現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第一宗「劉憶如條款」案例已經出現。財政部公告,因新工作須到外地任職,並購入新屋,未料不到二年遭資遣,若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資遣規定者,即屬非自願性離職,出售新屋可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UDN稅務問答】租屋無償供營業 仍須報稅



新北市中和區張小姐來電詢問:其將自有房屋無償供自己所營之公司使用,是否應申報租賃收入,報繳所得稅呢?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並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始得主張免依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然若財產借與他人係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縱屬無償,應依前開規定,仍應計算租賃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


全文網址: 稅務問答/租屋無償供營業 仍須報稅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750188.shtml#ixzz1f9JkbnJw
Power By udn.com 

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UDN 稅務專欄】遺贈稅免稅額 四年不變

還記得什麼稅跟CPI有連動嗎?



財政部確定明(101)年繼承及贈與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均維持不調整。個人的遺產免稅額仍是1,200萬元;贈與免稅額每人每年220萬元,連續第四年不變。
圖/經濟日報提供

由於累計消費者物價漲幅未達10%的調整門檻,繼承及贈與的各項扣除金額,與免稅額一樣,明年也不會調整。
例如遺產稅的配偶扣除額仍為445萬元。遺產及贈與稅各項扣除額,上次調整是94年,至101年已第八年未調整。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各項免稅額、扣除額,視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當累積物價指數漲幅達10%時,扣、免額即須依物價漲幅調動。

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UDN 稅務專欄】 手機金融卡可存發票 明年元月試辦


手機金融卡可存發票 明年元月試辦
追求電子發票普及化目標,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預定明(101)年元月起,試辦推出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民眾憑手機號碼或金融卡,即可儲存所有的消費紀錄及發票號碼。

根據財稅資料中心統計,截至昨(23)日為止,全國加入開立電子發票商家共1,190家,開出的電子發票張數達4,328萬張,約占全年發票量0.5%。

財資中心指出,全國金融卡張數多達5,300萬張,平均每人持有1.5支手機,若成功讓消費大眾接受做為電子發票載具,將有助電子發票普及性。

財資中心表示,有了手機號碼的電發碼,消費者在購物時,只要同時出示電發碼,即代表不要紙本發票,且其消費紀錄也可以手機進行查詢,消費者可以省去整理及兌獎的麻煩。共通性載具預定明年1月到6月為推廣宣導期,明年7月全面推動。



圖/經濟日報提供


全文網址: 手機金融卡可存發票 明年元月試辦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737811.shtml#ixzz1eaSS3735
Power By udn.com 

【UDN 稅務專欄】 明年查稅要點!!!


假農舍、財產暴增… 明年查稅重點
財政部訂出明年8大查稅重點,只要是利用私人消費報公帳抵稅、名下財產大幅移轉、「假農舍真豪宅」、戶籍遷出卻未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增建未報繳房屋稅等,都將列為明年查稅重點。

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UDN稅務專欄】企業售屋所得 將加重課稅



避免售屋利得遭免稅土地所得稀釋,財政部調整企業出售不動產的房地比計算原則,房屋評定現值須增計5%營業稅。此舉將抬高不動產出售利得中,應課稅的房屋所得比重,達到加重對售屋所得課稅效果。

財政部已修改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第3款規定,建商等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時,如未在契約中明訂房屋及土地個別售價,其計算房屋銷售收入的房地比公式中,房屋評定現值須按加計5%營業稅後的金額計算。

依據修正後房地比公式,房屋評定現值改採含稅價計算後,應稅的房屋銷售所得增幅約達3.95%。即每100元會增加3.95元是屬於應課稅的房屋利得。
調整後房屋評定現值按含稅價計算原則,也適用於房屋價款經稅捐機關調查明顯較市價低的避稅案件。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UDN稅務專欄】孳息他益股票信託 實質課稅

本篇為二合一報導!關係到租稅中立原則,說不定會考在租各呦!




信託財產分為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若委託人跟受益人是同一人,就是自益信託;如不是同一人,則是他益信託。
不少大股東將股票交付信託後,會與銀行約定:本金(股票)仍屬自己,但股票在信託契約期間孳息,如配發股利,受益人則是子女。這就是「本金自益、孳息他益」股票信託。
孳息他益信託,因孳息贈與別人,須在契約成立當下,課徵贈與稅。遺贈稅法規定,須依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來設算配股、配息報酬率,並核課贈與稅,但事實上股票報酬率常高於定存利率,使得股票信託具有節稅效果。

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

【UDN稅務專欄】 營業稅 列優先受償稅捐


立法院院會昨(8)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拍賣、變賣貨物,應課徵營業稅,未來與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一樣,優先於債權及抵押權,列為優先受償稅捐。


院會另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增訂第36條之1條文草案」,未來公私立各級學校或研究機關自國外購買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的電子資料庫或電子書,可享免徵營業稅優惠。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目前列為優先受償的稅捐為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未來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的營業稅,也納入其中。
提案立委賴士葆指出,現行稅捐稽徵法設計不良,造成每年七成以上房屋遭法拍的民眾變成欠稅戶,欠稅金額逾16億元,民眾嚴重受到困擾。因此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第6條,明訂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與抵押權。

修法完成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拍賣的土地、房屋及貨物,其衍生的營業稅,必須扣除拍賣價金,餘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保障國庫稅捐收益,民眾也免於貨物遭拍賣、變賣後,還要被追繳營業稅。
新增訂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之1,因不少大學反映,學校向國外廠商購買電子資料庫和電子書,賦稅署認定其不具實體,要求繳納營業稅。提案立委潘維剛認為,基於租稅公平和促進教育、學術發展考量,應比照免徵營業稅。

2011年11月7日 星期一

11/6-11/12 讀書進度及下週進度預告

星期四讀書會 


 討論進度:


 經濟(一) CH3      序列效用分析
 經濟(二) CH9-10 完全競爭市場 完全獨佔市場


 會計學 CH3-4 應收款項+收益之認列


 稅法 綜所稅


 財政 CH3-4 自然獨占與公用事業定價法則 公共支出成長趨勢與成本效益分析


 民法 Class 1

下週預告:

經濟(一) CH4-5
經濟(二) CH11-12
會計學 存貨
稅法 營所稅
財政 CH3-4
民法 class2

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

【其實是考點】財政部就我國租稅負擔率等之說明

這篇可能考在租各也會在稅法呦!

近日外界對我國租稅負擔率議題特別關切,財政部就相關問題提出說明: 

一、我國租稅負擔率 
        (一)我國近20年國民租稅負擔率(圖1)
               約在11%至19%之間起伏,92年11.7%為歷史性低點,其後景氣因素使稅收穩定成長,97年租稅負擔率上升至13.9%,所得稅係落後申報,致99年所得稅稅收仍反映98年不景氣之情形降至11.9%。
               100年隨著我國景氣逐漸復甦,加以該部採行之各項租稅措施產生投資、消費增加等誘發效果,預估100年租稅負擔率可達12.2%,顯示我國稅收逐漸回穩。




【會計】 持股若逾20% 關聯企業須採合併財報

還記得程茗老師說的遞延所得跟合併報表嗎?

忘記的話記得去翻翻呦!

這則新聞解釋得很清楚,記得要看一下呦!



多數科技業在台灣有許多關聯企業,海外也有轉投資公司。國際會計準則(IFRS)規定,對轉投資關聯企業如持股超過20%以上,企業就須採合併報表,關聯企業及海內外轉投資公司的所得稅,可能要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重要!行政訴訟改成三級二審

還記得法緒老師上課碎碎念,行政訴訟是二級二審跟普通法院三級三審不同嗎?

現在新修正摟! 請關注以下新聞! 雖然修過了,實行日期不一樣呦!



圖/經濟日報提供

立法院昨(1)日三讀修正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各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訟庭,未來民眾可就近到各地方法院提出簡易訴訟或交通裁決訴訟,訴訟將從二級二審改為三級二審,新制預計明年9月上路。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許金釵表示,過去只能由高等行政法院受理一審的行政訴訟,對民眾訴訟不便利,因而提出相關修法。

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

UDN稅務專欄 地價稅開徵摟 



不得不說這個表,真好用!


那自己補充一下土增稅就剛剛好摟。


這篇新聞比較多重點,可以多看多瞭解!



100年地價稅今(1)日起開徵,因全國公告地價未調整,100年地價稅維持與去(99)年相同;在政策要求公告價格應逐年趨近市價下,台中市政府稅務局指出,最快102年全國地價稅負擔才會上升。
今年地價稅總開徵戶數達741.6萬戶,全國稅捐機關核發出去的地價稅單總額則是615.47億元。台中市政府稅務局統計,今年應繳地價稅戶數增加約1.04萬戶;地價稅額則增加約6.11億元。
100年地價稅今天開徵,繳納截止日為11月30日。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蔡啟明指出,全國稅捐機關已在10月底前全數寄出稅單,納稅人如果還沒有接獲地價稅單,應向土地所轄稅捐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今年地價稅與去年相同,蔡啟明說,地價稅的課徵稅基是公告地價,公告地價每三年調整一次,上次調整是99年,因此今年仍是沿用99年的公告地價課徵地價稅,只要納稅人未改變土地用途,或持有土地筆數、面積沒有增減,稅負應該都不會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