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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

【會計】 持股若逾20% 關聯企業須採合併財報

還記得程茗老師說的遞延所得跟合併報表嗎?

忘記的話記得去翻翻呦!

這則新聞解釋得很清楚,記得要看一下呦!



多數科技業在台灣有許多關聯企業,海外也有轉投資公司。國際會計準則(IFRS)規定,對轉投資關聯企業如持股超過20%以上,企業就須採合併報表,關聯企業及海內外轉投資公司的所得稅,可能要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KPMG協理郭冠纓表示,科技業海外轉投資公司的利潤,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如會影響轉投資公司的股利政策時,可不要在母公司財報上認列,但仍須財報上揭露:有多少遞延所得稅負債沒有認列。

是否要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郭冠纓說,財務狀況是首先須考量的因素。假設母公司虧錢、只有子公司獲利,在子公司不盈餘分配情況下,母公司無法配股利,這種情況下很難不認列遞延負債。另外,轉投資公司當地稅率高低,也是考量因素。若當地稅率偏高,且股利匯回台灣機會非常高,也須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全文網址: 持股若逾20% 關聯企業須採合併財報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690870.shtml#ixzz1cWf3iB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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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1. 看完+1,推推點一下"讚"
    謝謝大天ㄚ^^

    星期天下雨天,討厭ㄋㄟ!!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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