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進度11/21-11/28

民國一百零一年


我們必將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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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當週作業(1)


請大家好好做吧!練習一下自己有沒有真的懂得摟^_______^

GOOD NIGHT GOOD LUCK 有問題週四週五可以提出討論呦。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張老師 稅法之地特前夕大提點 整理(有表格跟內容)


第一章    租稅的基本概念

重點: 財政收支劃分法(法典5-517
「國稅與地方稅劃分」第八條與第十二條 參考法條 第十六條之一
另參閱課本1-910

下列各稅為國稅:
一、所得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
三、關稅。
四、營業稅。
五、貨物稅。
六、菸酒稅。
七、證券交易稅。
八、期貨交易稅。
九、礦區稅。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
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及第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
,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 () 及鄉 (鎮、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該
直轄市;在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市;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
百分之八十給該鄉 (鎮、市)
第一項第六款之菸酒稅,應以其總收入百分之十八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
及臺灣省各縣 () ;百分之二按人口比例分配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

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 () 稅:
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
 () 地價稅。
 () 田賦。
 () 土地增值稅。
二、房屋稅。
三、使用牌照稅。
四、契稅。
五、印花稅。
六、娛樂稅。
七、特別稅課。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
十給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第二
目之田賦,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 (鎮、市) ;第
三目之土地增值稅,在縣 ()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二十,應繳由中央統籌
分配各縣 ()
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四十給
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第一項第四款之契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第一項第六款之娛樂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 (
鎮、市)
第一項第七款之特別稅課,指適應地方自治之需要,經議會立法課徵之稅
。但不得以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

第八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
透明化及公式化原則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
稅課收入。                                                      
稅課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 () 及鄉 (鎮、市) 之款項,其分配辦
法應依下列各款之規定,由財政部洽商中央主計機關及受分配地方政府後
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一、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 () 及鄉 (鎮、
    ) 之款項,應以總額百分之六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
    九十四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應各以一定比例分配直轄市、縣 (
    ) 及鄉 (鎮、市)                                          
二、依第十二條第二項後段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縣 () 之款項,應全部
    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縣 ()                        
三、第一款之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
    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               
四、第一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直轄市之款項後,應參酌受
    分配直轄市以前年度營利事業營業額、財政能力與其轄區內人口及土
    地面積等因素,研訂公式分配各直轄市。                       
五、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縣 () 之款項後
    ,依下列方式分配各縣 ()                                
 () 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八十五,應依近三年度受分配縣 () 之基準
      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平均值,算定各縣 () 間應
      分配之比率分配之;算定之分配比率,每三年應檢討調整一次。 
 () 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十五,應依各縣 () 轄區內營利事業營業額
      ,算定各縣 () 間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                   
六、第一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鄉 (鎮、市) 之款項後,應
    參酌鄉 (鎮、市) 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及基本建設需求情形,研訂公
    式分配各鄉 (鎮、市)                                      
前項第四款所稱財政能力、第五款第一目所稱基準財政需要額與基準財政
收入額之核計標準及計算方式,應於依前項所定之分配辦法中明定,對於
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並應另予考量。                           
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由縣統籌分配鄉 (鎮、市) 之款項,應
本調劑財政盈虛原則,由縣政府訂定分配辦法;其中依公式分配之款項,
不得低於可供分配總額之百分之九十。        



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關務特考即將開始報名(12/6-12/15)!!!

各位讀書會同學,明年四月的關務特考即將開始報名

12-6~12/15

這是高普考的前哨戰,雖然科目有兩科並不相同,仍然可作為地特之後的調整考。

希望大家能夠踴躍報名!

謹祝大家 金榜題名 我們一定行!

小書僮

2011年11月7日 星期一

11/6-11/12 讀書進度及下週進度預告

星期四讀書會 


 討論進度:


 經濟(一) CH3      序列效用分析
 經濟(二) CH9-10 完全競爭市場 完全獨佔市場


 會計學 CH3-4 應收款項+收益之認列


 稅法 綜所稅


 財政 CH3-4 自然獨占與公用事業定價法則 公共支出成長趨勢與成本效益分析


 民法 Class 1

下週預告:

經濟(一) CH4-5
經濟(二) CH11-12
會計學 存貨
稅法 營所稅
財政 CH3-4
民法 class2

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三

資訊提供區



請各位將你想提供的資訊放到此處的留言,小書僮會再行處理,謝謝你的幫忙與配合。


重要提醒:關於提問及回答


關於大家會在原有文章底下發問,小書僮有些建議:

如果可以,請在右邊發文區,及資料提供區留言,小書僮會

整理貼上,以供大家參考。


避免很多人都不會看recent comments


以上,報告完畢。


天氣多變化,請注意自身健康。



2011年10月1日 星期六

關於本站使用方式。

本站不會提供讀書方法,只會提供相關書籍及資訊。

關於課業上問題,可以於每節課前一小時提早到教室互相討論。

亦可在該周星期五前在此提出,並且成為星期五下午讀書會時間的共同討論主題。

預計服務:每天提供10-20字主題式單字庫,讓你慢慢內化,到考試前就不需要讀英文拉^^

                    心智圖式的筆記

                    重要法規整理

                    相關稅務新聞整理(立法理由、施行時間、規範)

小書僮報告完畢,繼續算會計。

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十月份 讀書會時間預定表

(一)星期五 下午一點~五點

教室以該周星期五看tv公佈為準
基本上以許昌403 405為主


以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