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稅法老師說要將文件送達納稅人手中材有效嗎?
如果一直寄不到,就得要公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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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示送達案 改刊電子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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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自即日起該處辦理國內公示送達案件,除將公告黏貼在公告欄外,改以刊登電子公告欄一個月,取代傳統刊登新聞紙方式,處理無法送達的稅捐文書。
台北市稅捐處提醒民眾,如對應送達但遲未收到的稅捐文書有疑義時,可逕至該處網站的政府資訊公開項下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各項稽徵文書(含繳款書)若經郵寄退回,且已查無其他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等應為送達的處所,不能以其他方法送達納稅人手上時,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稅捐機關應辦理公示送達。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以往應為公示送達的稽徵文書,稅捐處除了在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外,另外會將公告內容刊登在新聞紙(如報紙),提醒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處領取稽徵文書。
但是,因為刊登新聞紙並非公示送達的生效要件,且為因應電子e化趨勢及節省稽徵經費,台北市稅捐處決定改採刊登電子公告欄方式,代替刊登新聞紙,電子公告欄的刊登期限為一個月。
【2011/10/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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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網址: 北市公示送達案 改刊電子公告欄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670265.shtml#ixzz1bfuyv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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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稽法
回覆刪除謝謝你們關心!!
回覆刪除今天整個人都溫暖起來了~~~完全不怕冷了!!
噗
終於恢復正常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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