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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UDN稅務專欄 101年度 綜所稅級距、扣免額不調


財政部賦稅署將於年底公布明年(101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等,由於過去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平均數漲幅不大,相關額度將維持不變,102年5月報稅時,納稅人將享受不到減稅好康。



所得稅法規定,只要CPI平均漲幅超過3%,扣免額就會根據CPI漲幅調高額度。
(還記得老師說的是哪一個嗎?CPI在稅法跟經濟學都會用到呦!) 



財稅官員說,101年的扣免額是否調整,是根據99年11月到100年10月的平均CPI計算,和最近一次調整年度的平均CPI相比,如果漲幅超過3%就會調整。


主計處上周公布9月CPI為107.2,99年11月到100年9月的CPI平均數106.6。最近一次調整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和身心障礙扣除額是98年度,當年的CPI平均數為105.11,兩相比較CPI漲幅只有1.4%(106.6-105.11/105.11),遠低於3%的調整門檻。

最近一次調整課稅級距金額是99年度,當年CPI平均數是104.64,CPI漲幅1.87%(106.6-104.64/104.64),也不到調整門檻。

主計處11月初才會公布10月的CPI,但因為統計到9月為止,101的CPI平均數和最近一次調整扣免額、級距金額的CPI相比漲幅有限。官員說,除非10月CPI「破表」,否則101年扣免額調高的機率微乎其微,也就是說,民眾102年5月報稅時,將享受不到減稅利益。

賦稅署官員表示,100年度的免稅額是8.2萬元,年滿70歲則為12.3萬元;標準扣除額7.6萬元,夫妻是15.2萬元;薪資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都是10.4萬元。


全文網址: 101年度 綜所稅級距、扣免額不調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643529.shtml#ixzz1aSA2XN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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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則留言:

  1. 噗哧,要寫給哪位美女,記得要註明呀XD

    =W= 繼續畫圖去。

    小書僮到此一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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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噗,我在問是不是有"包廂"開趴ㄚ!!
    我們有這麼多美眉,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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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要下個月才能訂新包廂捏。

    因為上次你們取消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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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兔兔今天沒來包廂開趴~~~
    要"勿忘初衷"唷
    大夥持續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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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原來大家想我了XD
    之後可能假日比較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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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可惜了,今天錯過了"大天大師開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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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大天大師每天本來就都是講個不停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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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對不起 我不該關注八卦。!

    話說 我的標準解答咧~(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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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假日晚上要開讀書會嗎?

    因為在職的關係......

    只有例假日晚上能夠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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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耶?!

    假日會卡到一些人要上郝強會計 目前比較難吧。

    畢竟周六日都是全天上課居多。

    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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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如果不開假日的話,就只能上課早點到了>"<
    同樣在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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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一想到"會計",心情就Down到18層了,>"<
    ㄠ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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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請教前輩們:

    上星期稅法老師於課堂中提到關於“公設地抵稅”的問題:

    經查法源為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1.

    但在其後老師又提到……

    其稅額扣抵已在民國”93年新修正”為未提出證明者以“16%”計算

    遍查不到法源依據?

    可否請前輩們告知其法源出處!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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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家家,關於你的疑問,是財政部於九十三年發布解釋函令所做的規定,由於一般公設地取的成本皆在16-17%之間,故從此規定。

    並非是法條規定呦。

    小書僮繼續算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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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另外關於這個公設地抵繳遺產稅部份,今年的九月 有做出以下的解釋令: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7日電)財政部將於9日發布新解釋令,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的選擇性增加,納稅義務人可自行選擇集中拿1筆公設地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抵稅,也可以分散用多筆公設地的持分抵稅。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由於公設地的價值只有公告現值的16%至17%,有些民眾刻意買公設地抵遺產稅,「低買高抵」,形成不公平。因此對於公設地可抵繳的稅額已有限制,公設地只能按公式算出可抵稅額上限,移轉部分土地持分抵稅。


    有些繼承人繼承多筆公設地,現行規定只能將各筆土地的持分,分別移轉登記給政府抵稅。


    官員表示,移轉登記多筆土地部分持分,不僅納稅人和政府都麻煩,而且代書是按筆收費,還增加納稅人負擔。基於簡政便民,可抵稅的限額比例不變,但放寬納稅義務人可選擇集中用1筆公設地的持分抵繳,也可以分散用多筆公設地抵繳。


    官員舉例,被繼承人甲遺產總額新台幣2000萬元,遺產稅40萬元,唯一繼承人乙申請以遺產中4筆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4筆公設地的公告土地現值各為20萬元、40萬元、60萬元及100萬元。


    官員指出,按照公設地抵繳限額的計算公式(公設地公告現值/遺產總額x應納遺產稅額),稽徵機關核定4筆公設地可抵繳的限額比例各為1/100、2/100、3/100、5/100,合計可抵繳遺產稅額為4.4萬元。


    在放寬限制後,官員說明,乙可按原方式,用4筆公設地的4小筆持分抵稅4.4萬元;也可以選擇其中一筆公設地,將相當於4.4萬元的土地持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抵稅。10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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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謝大天辛苦了
    好有幫助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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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大家好強喔,我還真的有看沒有懂哩,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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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我會蠻建議小蔡先生用帶入法去記憶這件事情,當你有一天為了孩子 要買公設地捐贈抵遺產稅,那可以抵多少,怎樣減少相關的成本。就是這一篇要說的事情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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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真的非常感謝大天同學的回覆及相關釋令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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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大天超優的阿!!
    我看了第二次,好像失去了老師講解這段的記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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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老師輕輕的帶過...

    今天也要合作寫筆記
    昨天印回去的稅法筆記有看不懂的嗎?
    ps:我再把這一段整理一下放進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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