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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UDN 稅務Q&A 轉讓未發行股票 應申報財產交易



新北市中和區連小姐問: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之憑證,應如何申報?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所出具「股份轉讓證書」或「股份過戶書」,非屬有價證券權利證書或憑證,不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問題,但屬財產交易所得,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該所說明,因財產交易所得與證券交易稅之課稅性質及稅率不同,於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轉讓時,若疏忽將財產交易所得誤以證券交易稅申報,易衍生漏稅及罰鍰問題。
【2011/09/30 經濟日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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