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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

UDN 稅務專欄 未繳營業牌照稅 後天加徵滯納金

還記得上禮拜老師說過的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嗎?

今天有小小地新聞提醒大家呦。
(對~是賦稅署出來說話!還記得賦稅署是屬於那一級單位嗎?)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100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昨(31)日截止繳納,還未繳稅的車主,自11月3日起將被加徵1%的滯納金,並按每二天加碼1%方式開罰,滯納罰金最高可達本稅的15%。
賦稅署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二日,須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

那其他的稅法 又是第幾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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