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進度11/21-11/28

民國一百零一年


我們必將上榜!!!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UDN稅務問答】租屋無償供營業 仍須報稅



新北市中和區張小姐來電詢問:其將自有房屋無償供自己所營之公司使用,是否應申報租賃收入,報繳所得稅呢?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並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始得主張免依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然若財產借與他人係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縱屬無償,應依前開規定,仍應計算租賃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


全文網址: 稅務問答/租屋無償供營業 仍須報稅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750188.shtml#ixzz1f9Jkbn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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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UDN 稅務專欄】遺贈稅免稅額 四年不變

還記得什麼稅跟CPI有連動嗎?



財政部確定明(101)年繼承及贈與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均維持不調整。個人的遺產免稅額仍是1,200萬元;贈與免稅額每人每年220萬元,連續第四年不變。
圖/經濟日報提供

由於累計消費者物價漲幅未達10%的調整門檻,繼承及贈與的各項扣除金額,與免稅額一樣,明年也不會調整。
例如遺產稅的配偶扣除額仍為445萬元。遺產及贈與稅各項扣除額,上次調整是94年,至101年已第八年未調整。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各項免稅額、扣除額,視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當累積物價指數漲幅達10%時,扣、免額即須依物價漲幅調動。

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UDN 稅務專欄】 手機金融卡可存發票 明年元月試辦


手機金融卡可存發票 明年元月試辦
追求電子發票普及化目標,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預定明(101)年元月起,試辦推出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民眾憑手機號碼或金融卡,即可儲存所有的消費紀錄及發票號碼。

根據財稅資料中心統計,截至昨(23)日為止,全國加入開立電子發票商家共1,190家,開出的電子發票張數達4,328萬張,約占全年發票量0.5%。

財資中心指出,全國金融卡張數多達5,300萬張,平均每人持有1.5支手機,若成功讓消費大眾接受做為電子發票載具,將有助電子發票普及性。

財資中心表示,有了手機號碼的電發碼,消費者在購物時,只要同時出示電發碼,即代表不要紙本發票,且其消費紀錄也可以手機進行查詢,消費者可以省去整理及兌獎的麻煩。共通性載具預定明年1月到6月為推廣宣導期,明年7月全面推動。



圖/經濟日報提供


全文網址: 手機金融卡可存發票 明年元月試辦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737811.shtml#ixzz1eaSS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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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 稅務專欄】 明年查稅要點!!!


假農舍、財產暴增… 明年查稅重點
財政部訂出明年8大查稅重點,只要是利用私人消費報公帳抵稅、名下財產大幅移轉、「假農舍真豪宅」、戶籍遷出卻未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增建未報繳房屋稅等,都將列為明年查稅重點。

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UDN稅務專欄】企業售屋所得 將加重課稅



避免售屋利得遭免稅土地所得稀釋,財政部調整企業出售不動產的房地比計算原則,房屋評定現值須增計5%營業稅。此舉將抬高不動產出售利得中,應課稅的房屋所得比重,達到加重對售屋所得課稅效果。

財政部已修改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第3款規定,建商等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時,如未在契約中明訂房屋及土地個別售價,其計算房屋銷售收入的房地比公式中,房屋評定現值須按加計5%營業稅後的金額計算。

依據修正後房地比公式,房屋評定現值改採含稅價計算後,應稅的房屋銷售所得增幅約達3.95%。即每100元會增加3.95元是屬於應課稅的房屋利得。
調整後房屋評定現值按含稅價計算原則,也適用於房屋價款經稅捐機關調查明顯較市價低的避稅案件。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UDN稅務專欄】孳息他益股票信託 實質課稅

本篇為二合一報導!關係到租稅中立原則,說不定會考在租各呦!




信託財產分為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若委託人跟受益人是同一人,就是自益信託;如不是同一人,則是他益信託。
不少大股東將股票交付信託後,會與銀行約定:本金(股票)仍屬自己,但股票在信託契約期間孳息,如配發股利,受益人則是子女。這就是「本金自益、孳息他益」股票信託。
孳息他益信託,因孳息贈與別人,須在契約成立當下,課徵贈與稅。遺贈稅法規定,須依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來設算配股、配息報酬率,並核課贈與稅,但事實上股票報酬率常高於定存利率,使得股票信託具有節稅效果。

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

【UDN稅務專欄】 營業稅 列優先受償稅捐


立法院院會昨(8)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拍賣、變賣貨物,應課徵營業稅,未來與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一樣,優先於債權及抵押權,列為優先受償稅捐。


院會另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增訂第36條之1條文草案」,未來公私立各級學校或研究機關自國外購買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的電子資料庫或電子書,可享免徵營業稅優惠。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目前列為優先受償的稅捐為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未來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的營業稅,也納入其中。
提案立委賴士葆指出,現行稅捐稽徵法設計不良,造成每年七成以上房屋遭法拍的民眾變成欠稅戶,欠稅金額逾16億元,民眾嚴重受到困擾。因此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第6條,明訂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與抵押權。

修法完成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拍賣的土地、房屋及貨物,其衍生的營業稅,必須扣除拍賣價金,餘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保障國庫稅捐收益,民眾也免於貨物遭拍賣、變賣後,還要被追繳營業稅。
新增訂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之1,因不少大學反映,學校向國外廠商購買電子資料庫和電子書,賦稅署認定其不具實體,要求繳納營業稅。提案立委潘維剛認為,基於租稅公平和促進教育、學術發展考量,應比照免徵營業稅。

2011年11月7日 星期一

11/6-11/12 讀書進度及下週進度預告

星期四讀書會 


 討論進度:


 經濟(一) CH3      序列效用分析
 經濟(二) CH9-10 完全競爭市場 完全獨佔市場


 會計學 CH3-4 應收款項+收益之認列


 稅法 綜所稅


 財政 CH3-4 自然獨占與公用事業定價法則 公共支出成長趨勢與成本效益分析


 民法 Class 1

下週預告:

經濟(一) CH4-5
經濟(二) CH11-12
會計學 存貨
稅法 營所稅
財政 CH3-4
民法 class2

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

【其實是考點】財政部就我國租稅負擔率等之說明

這篇可能考在租各也會在稅法呦!

近日外界對我國租稅負擔率議題特別關切,財政部就相關問題提出說明: 

一、我國租稅負擔率 
        (一)我國近20年國民租稅負擔率(圖1)
               約在11%至19%之間起伏,92年11.7%為歷史性低點,其後景氣因素使稅收穩定成長,97年租稅負擔率上升至13.9%,所得稅係落後申報,致99年所得稅稅收仍反映98年不景氣之情形降至11.9%。
               100年隨著我國景氣逐漸復甦,加以該部採行之各項租稅措施產生投資、消費增加等誘發效果,預估100年租稅負擔率可達12.2%,顯示我國稅收逐漸回穩。




【會計】 持股若逾20% 關聯企業須採合併財報

還記得程茗老師說的遞延所得跟合併報表嗎?

忘記的話記得去翻翻呦!

這則新聞解釋得很清楚,記得要看一下呦!



多數科技業在台灣有許多關聯企業,海外也有轉投資公司。國際會計準則(IFRS)規定,對轉投資關聯企業如持股超過20%以上,企業就須採合併報表,關聯企業及海內外轉投資公司的所得稅,可能要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重要!行政訴訟改成三級二審

還記得法緒老師上課碎碎念,行政訴訟是二級二審跟普通法院三級三審不同嗎?

現在新修正摟! 請關注以下新聞! 雖然修過了,實行日期不一樣呦!



圖/經濟日報提供

立法院昨(1)日三讀修正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各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訟庭,未來民眾可就近到各地方法院提出簡易訴訟或交通裁決訴訟,訴訟將從二級二審改為三級二審,新制預計明年9月上路。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許金釵表示,過去只能由高等行政法院受理一審的行政訴訟,對民眾訴訟不便利,因而提出相關修法。

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

UDN稅務專欄 地價稅開徵摟 



不得不說這個表,真好用!


那自己補充一下土增稅就剛剛好摟。


這篇新聞比較多重點,可以多看多瞭解!



100年地價稅今(1)日起開徵,因全國公告地價未調整,100年地價稅維持與去(99)年相同;在政策要求公告價格應逐年趨近市價下,台中市政府稅務局指出,最快102年全國地價稅負擔才會上升。
今年地價稅總開徵戶數達741.6萬戶,全國稅捐機關核發出去的地價稅單總額則是615.47億元。台中市政府稅務局統計,今年應繳地價稅戶數增加約1.04萬戶;地價稅額則增加約6.11億元。
100年地價稅今天開徵,繳納截止日為11月30日。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蔡啟明指出,全國稅捐機關已在10月底前全數寄出稅單,納稅人如果還沒有接獲地價稅單,應向土地所轄稅捐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今年地價稅與去年相同,蔡啟明說,地價稅的課徵稅基是公告地價,公告地價每三年調整一次,上次調整是99年,因此今年仍是沿用99年的公告地價課徵地價稅,只要納稅人未改變土地用途,或持有土地筆數、面積沒有增減,稅負應該都不會變動。

UDN 稅務專欄 未繳營業牌照稅 後天加徵滯納金

還記得上禮拜老師說過的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嗎?

今天有小小地新聞提醒大家呦。
(對~是賦稅署出來說話!還記得賦稅署是屬於那一級單位嗎?)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100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昨(31)日截止繳納,還未繳稅的車主,自11月3日起將被加徵1%的滯納金,並按每二天加碼1%方式開罰,滯納罰金最高可達本稅的15%。
賦稅署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二日,須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

那其他的稅法 又是第幾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