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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0日 星期五

【UDN 稅務專欄】夫妻合併申報 大法官宣告違憲












大法官:夫妻「稅」在一起 違憲
大法官:合併計算形同懲罰婚姻
夫妻間「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的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上午作成釋字第696號解釋宣告違憲,解釋指出,如因婚姻,而對稅捐負擔的差別待遇,以致加重夫妻的經濟負擔,所得稅法有關合併計算的規定,形同對婚姻的懲罰而屬違憲,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最遲在2年內失效。
至於財政部76年有關夫妻分居,如何分擔全部應繳納稅額的計算方式的函釋規定,也與租稅公平原則有違,應不予再援用。

本件釋憲聲請人是一名蔡姓女子,因8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未依規定合併申報其丈夫所得和利息所得4千餘萬元,遭裁罰,蔡女主張由於她與丈夫已分居20餘年,不知道他的財務狀況,財政部依76年的函釋規定,分居夫妻的稅額計算方式,扣除之前已繳的稅額後,另補徵稅額54萬餘元。
所得稅法夫妻併計的結果,導致收入較少的一方,卻仍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
蔡女不服,經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確定後,認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及財政部的函釋,經夫妻併計的結果,導致收入較少的一方,卻仍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有牴觸憲法平等原則因此聲請釋憲。
大法官解釋理由指出,所得稅法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合併申報,且合併計算稅額,經適用累進稅率的結果,形成以婚姻關係的有無,而有稅捐負擔的差別待遇。
解釋並指出,夫妻合併申報的程序,是為增進公共利益的必要,與憲法尚無牴觸,但所得稅法有關非薪資所得部分,應合併計算,經適用累進稅率的結果,形成以婚姻關係的有無而為稅捐負擔的差別待遇。
解釋說,夫妻共同生活,縱有節省效果,但非得為加重課徵所得稅的正當理由,雖然維持財政收入,攸關全民公益,但也不能採取對婚姻與家庭不利的差別待遇手段,以致加重夫妻的經濟負擔,對婚姻進行懲罰。
※延伸閱讀》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懲罰婚姻? 如不「稅」在一起 財部:須修法


財政部表示,尊重大法官的解釋文,將會好好研議檢討,但強調對於夫妻所得合併申報應於2年內改善,因此部分涉及到修法,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因此法律條文要如何修改必須再進一步研議。
在分居夫妻部分,財政部指出,目前應繳納稅額之計算已較以往合理。財政部指出,有關夫妻所得合併申報之法律條文違憲部分,因影響層面較大,必須探討的問題也較多,財政部將會先參考其他國家之作法,進一步深入了解應如何修改法律條文。但因此部分涉及到修法,所以仍需經立法院同意,因此必須花較長時間作檢討。
在分居夫妻部分,財政部強調,已於民國98年做修正,目前分居夫妻所得在合併計算後,再依個別申報應納稅額比例為其應負擔稅額,進行個別開單,已較過去之計算為合理,應可以不用再改善。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大法官會今天中午做出決議,對夫妻合併申報違憲一事,做出解釋。目前的財政部規定是兩人若都有所得時,應如何辦理結算申報呢?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應辦理合併申報,不可以單獨各自申報。但除了當年度結婚或離婚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外,夫妻間不論採用何種財產制度,雖然薪資所得可以分開計算稅額,但仍必須依法合併申報繳稅。
財政部強調,所得稅之申報是以「家戶」為概念,共同負擔成本之概念,因此只要兩人有婚姻關係,除了在當年度結婚或離婚外,夫妻就一定要合併申報。
根據所得稅法第15條及財政部69年2月12日台財稅第31310號函釋規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夫妻應合併申報,並可自行選擇其一方為納稅義務人;惟申報為「納稅義務人」者決定後,他方即申報為「配偶」之身分。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之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課稅,除了當年度結婚或離婚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外,舉例而言,若於去年結婚,則今年5月報稅時,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但從明年起的每年5月報稅,只要有婚姻關係,夫妻所得依法必須採取合併申報。
財政部指出,夫妻薪資所得可以「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也就是說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填報於同一張申報書內申報繳納,而在計算薪資所得分開計稅部分之應納稅額時,僅可以減除本人或配偶自己的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餘免稅額及扣除額一律必須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
※延伸閱讀》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全文網址: 懲罰婚姻? 如不「稅」在一起 財部:須修法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859100.shtml#ixzz1jz6Ppc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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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網址: 大法官:夫妻「稅」在一起 違憲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859069.shtml#ixzz1jz68tx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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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1日 星期三

【UDN稅務專欄】 尾牙進項稅額 不得扣抵


尾牙進項稅額 不得扣抵
歲末年終,高雄市國稅局昨(10)日表示,公司為尾牙所購買的抽獎獎品費用,申報營業稅時,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否則除了補稅,還要處一倍至十倍的罰鍰。

國稅局指出,企業尾牙所購買的抽獎獎品,因獎品購入時,已決定要作為犒賞員工的獎品,因此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在贈送員工時,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不過,公司若以原本要銷售的自有貨物作為抽獎禮品,由於產品原來並非為犒賞員工而生產或購買,並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由於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也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所以轉送給員工時,須視為銷售貨物,按照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另外,尾牙餐會的場地租金、餐費,及邀請藝人表演所支付的主持費或表演費等費用,都是屬「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貨物或勞務」,申報營業稅時,進項稅額也不能申報扣抵。


全文網址: 尾牙進項稅額 不得扣抵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837430.shtml#ixzz1jABd83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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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專欄】奢侈稅不如預期


奢侈稅收 不如預期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開徵半年,國庫進帳約21億元,遠不及原預估半年75億元稅收目標。財政部認為,奢侈稅收不如預期,反而代表遏止炒房及奢華風氣的效果已經達到。

財政部昨(10)日公布去(100)年全年賦稅收入,去年6月1日起開徵的奢侈稅,半年總計入帳20.88億元,平均每月國庫可進帳逾3億元。
去年6月至12月,國庫收進的奢侈稅中,屬於房屋及土地等不動產短期買賣所繳交的稅款,共計13.3億元,約占半年奢侈稅收的63.7%;屬於奢華貨物部分為7.57億元,其中,絕大多數都是高價汽車繳出的稅款,約有7.56億元。

【udn 稅務專欄】百年稅收狀況?


去年稅收史上次高 所得稅貢獻最大

高經濟成長帶動去(100)年國庫大豐收,全年賦稅收入達到1.74兆元,為史上次高。經濟成長不僅抵消所得稅率調降的降稅損失,並推升所得稅坐上去年稅收最大貢獻寶座,成為全年最風光的稅目。


圖/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昨(10)日公布去年12月全國賦稅收入統計,12月單月實徵淨額879億元,較99年同月減少285億元,減幅24.5%。單月最差的稅收首推證券交易稅,全月實徵數只有53億元,是98年3月以來的新低。


2012年1月9日 星期一

【UDN稅務專欄】房產贈與 規避奢侈稅高招

還記得夫妻財產贈與,自然人與法人贈與嗎?奢侈稅課稅內容?好好用這個新聞複習一下吧!



根據內政部統計,去年1到11月累計的不動產贈與移轉棟數達3萬5,563棟,已超過前年全年的贈與移轉棟數,創下歷年新高紀錄。
贈與稅原是設計作為防止逃漏遺產稅用的,如今卻成為節稅工具。地政官員表示,奢侈稅上路後,還有聽說用贈與稅來逃避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2012年1月3日 星期二

【UDN稅務專欄】保經保代本業收入 降稅囉



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要降稅了。財政部同意將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公司比照保險業,其承攬保險業務的本業收入,自今(101)年元旦起營業稅率自5%降為2%。
根據評估,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從原本歸屬為「行紀業」,改納入保險業後,全台約近800家保險經紀業及保險代理業者,一年可以因此省下10億元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