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們看看下面這則問答吧^_^!
2011.10.31 03: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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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某公司黃先生問:公司將財產贈與他人,應否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分局指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以自然人為限,因此公司或機關團體等法人並非贈與稅課徵對象,將財產贈與他人不須辦理贈與稅申報。另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因贈與而取得財產免納所得稅,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財產,則須併入受贈人受贈年度之所得課徵所得稅。
民國一百零一年
我們必將上榜!!!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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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1 03: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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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林敏弘 (記者徐谷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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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03: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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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稅法老師說要將文件送達納稅人手中材有效嗎?
如果一直寄不到,就得要公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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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示送達案 改刊電子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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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自即日起該處辦理國內公示送達案件,除將公告黏貼在公告欄外,改以刊登電子公告欄一個月,取代傳統刊登新聞紙方式,處理無法送達的稅捐文書。
台北市稅捐處提醒民眾,如對應送達但遲未收到的稅捐文書有疑義時,可逕至該處網站的政府資訊公開項下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各項稽徵文書(含繳款書)若經郵寄退回,且已查無其他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等應為送達的處所,不能以其他方法送達納稅人手上時,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稅捐機關應辦理公示送達。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以往應為公示送達的稽徵文書,稅捐處除了在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外,另外會將公告內容刊登在新聞紙(如報紙),提醒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處領取稽徵文書。
但是,因為刊登新聞紙並非公示送達的生效要件,且為因應電子e化趨勢及節省稽徵經費,台北市稅捐處決定改採刊登電子公告欄方式,代替刊登新聞紙,電子公告欄的刊登期限為一個月。
【2011/10/2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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